自2009年国家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初步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购药难的实际问题。
不过,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碰到了一些难题,亟待解决。
01、低价药成了“空头支票”
基药经过一些省级招标及有的地方的二次议标,出现了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有些老百姓常用药的价格跌破了原本的市场价,使得好多产品中标也成了死标,中标目录上有,但是配送企业那里没有。
这样一来,即使基层医疗机构点好了所需要的药品,但是迟迟配送不到位。问其原因,配送的商业企业说:“没货,厂里至今没有发过来。”
再打电话给中标企业,回答也很明了:“原辅料涨价,生产出来赔钱。”
就这样,中标的产品虽说价格很低,基层医疗机构也需要,但是种种原因无法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使得有些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最终还是处于缺药的境地,只能将这个结果再告诉前来看病的村民。
如今大部分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没有了对外自主采购药品的权限,因为有关政策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必须100%使用基本药物。
基药的价格是降了下来,但作为生产企业来说,赔本的产品肯定是不生产的,因为谁都要创造效益养活职工。
小编觉得,要使一个产品真正通过招标投标,在落实到基层医疗机构,必定要使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和患者多方受益。否则“想象中”的低价难以兑现,最终将成为一张停留在目录上的空头支票。
02、适当放开采药自主权
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是处在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每天面对着普普通通的人。
他们的要求主要是能满足治疗老百姓常见病的普通药品就可以了。
基药固然是好的,药费基本能报销,大部分的常见病也能治愈,但有时配不上,拿不到,医院着急,病人着急,医生等不起,病人更等不起。
如果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有一定范围的药品自主采购权,那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因为当地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覆盖的就是方圆多少公里,当地基层医生对辖区人口,本地区常见病,患者大概需要哪一类药品都十分了解。
目前,有些省份已经开展了对基层医疗机构自主购药的试点工作,并且走出了可喜的一步。
试点中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以在一个小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多发病的实际情况,跳出原有的药品目录,借助各级政府药品招标平台,选择一些适合本地区使用的药品,进行自主采购。
这样的话及缓解了目录产品不对路、唯低价药采不上的供需矛盾,扩宽了基药产品产销结合的新思路,给国家新医改的方向赋予了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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